还“沉底坠钓法”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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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淡水钓鱼世界锦标赛规则》(简称“淡水钓规则”,下同)第9条第5款规定:“不能超过浮漂配重钓鱼,浮漂的主要配重部位不可触底,可以允许10%的浮重重量触底……”。不超过浮漂配重钓鱼,既能实现“沉底坠钓法”也能实现“悬坠钓法”,这就是它的科学性所在。因为只要不超过浮漂配重在水中钓鱼,一则可以增长钓鱼水线直至铅坠沉底;二则可以缩短钓鱼水线让铅坠悬浮起来。(用铅坠沉底钓鱼就是“沉底坠钓法”,用铅坠悬浮钓鱼就是“悬坠钓法”。)
  因此,按本款规定,这两种钓法同样许可,两种钓法不限,丝毫没有只允许用“悬坠钓法”而不允许用“沉底坠钓法”的含义。在第50、51届淡水钓鱼世界锦标赛场上,国外运动员进行底钓时用的都是“沉底坠钓法”。
  问题本来就这么清楚,为什么近两年来在我国钓鱼界广为流传的“国际钓法”就只有一种叫“台钓”的“悬坠钓法”,甚至“钓鱼王杯”国际淡水钓鱼邀请赛比赛规则中也作“手竿、抛竿均采用悬坠钓法”的规定呢?
个人观点:
  笔者认为:一是因为我国淡水钓鱼运动很少与欧洲淡水钓鱼运动直接接触,基本上不了解淡水钓鱼的“欧洲钓法”,更不知道“淡水钓规则”是“欧洲钓法”的产物;二是因为对“台钓”的“悬坠钓法”过分迷信,误认为它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钓鱼法宝,不能理解“沉底坠钓法”才是淡水钓鱼出成绩的科学钓法;三、最主要的恐怕就是中文版“淡水钓规则”第6条的第5款作了“不能超过浮漂配重钓鱼,也就是必须用悬坠钓法”这样的规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以下就其中两个方面谈点笔者的认识,与广大钓友商榷。
一、“欧洲钓法”也是“沉底钓法”在起主导作用
  大家知道,世界钓鱼运动联合会是欧洲一些国家发起的,直到1952年正式成立,至今其会员国绝大多数是欧洲国家。不得不承认,“淡水钓规则”就是“欧洲钓法”的产物。因此,在这里,我们很有必要了解淡水钓鱼的“欧洲钓法”
  “欧洲钓法”的钓组特点是一漂多坠结构,即用多粒(一般用6粒)咬铅分段咬紧在浮漂下面母线上的一串铅坠取代我们习惯用的单个铅坠。我国有七星漂,在此暂且称母线上的一串铅坠为“六星坠”
  用“六星坠”最大的优越性是它能很好地兼顾到钓组在水中钓鱼时的稳定性和灵敏度。在自然水域里钓鱼,稳定性是第一位的,而灵敏度则居第二,要在大的风浪或急流中或远距离抛投钓鱼,都必须用重铅坠和大浮漂,才能得到最起码的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若只用单个重铅坠沉底钓鱼,鱼咬钩的信息传递将会变得十分迟钝,大大影响钓获量。为此,欧洲钓鱼人采取了一漂多坠结构的高招,让大咬铅(占75%至90%的配重重量)远离底部悬浮起来,而只用小咬铅(占10%的配重重量)沉底钓鱼。这样既能保证钓组的稳定性,又不会对灵敏度产生太大的影响。
  当用“悬坠钓法”进行浮钓时,因为不存在铅坠要沉底的问题,他们会在浮漂下等距离咬铅,且往钩的方向稍稍加重。这样,钓组一落水便可垂钓。而单个铅坠钓法必须等铅坠慢慢下沉到定位,才能传递鱼讯,在此若遇上鱼咬钩,只能望鱼溜之大吉。
  由此可见,也许欧洲钓鱼人和我们接触“台钓”前一样,对“沉底坠钓法”或“悬坠钓法”并不太在意,但实际上在“六星坠”的配置中已十分明显的区分出了“沉底坠钓法”和“悬坠钓法”。在第50、51届淡水钓鱼世界锦标赛上,国外运动员用“悬坠钓法”主要是在近岸速攻几种上层觅食的小鱼,以免遭受“零钓获量”的沉重打击,同时也可放松紧张的神经,其实真正要出成绩,非得靠“沉底坠钓法”不可。如51届淡水钓鱼世界赛的中国参赛队长何志强先生的《浮动漂钓法》一文介绍外国运动员用的钓组就是小咬铅沉底,带着300—400毫米的脑线和饵钩卧底钓鱼的,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
  欧洲钓法很先进,表面上看起来它与我国传统钓法只有“一坠”之别,可实质上就是这一“六星坠”体现出了它的先进性。据有关资料介绍,欧洲钓鱼高手对浮漂、“六星坠”的调配研究颇深,仅是浮漂就有2000多种不同的规格。除此之外,他们在比赛中所表现出技术娴熟的一招一式都绝非一日之功。如果我们不下苦功夫正确学习并理解“欧洲钓法”的理论,同时走出去到各种水域中练竿实践,反复琢磨,恐怕是难以“**成正果”的。
二、中文版《淡水钓鱼世界锦标赛规则》第6条的第5款内容失真。
  在讨论上面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思考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我国传统的“沉底坠钓法”能否用不超过浮漂配重?二是如果其所用的沉底铅坠不变,只是在它上面的母线上咬紧一颗比这粒沉底铅坠重8倍的大咬铅,并换一支浮力比这两粒铅重稍大的浮漂钓鱼,这时,它是“沉底坠钓法”还是“悬坠钓法”?
  笔者仔细推敲中文版《淡水钓鱼世界锦标赛规则》第6条的第5款所作的“不能超过浮漂配重钓鱼,也就是必须用悬坠钓法。”之规定,认为这两句话连在一起不可能是权威性法文版《淡水钓鱼世界锦标赛规则》中原有的内容,而很可能是在翻译过程中出现了误译。因为,这两句话连在一起不合逻辑,违背科学。
  《钓鲤鱼世界锦标赛比赛规则》中规定:“禁止用浮漂钓法,也就是必须用沉底钓法”,这在逻辑上是能成立的,因为不用浮漂钓鱼,铅坠在水中唯一的一种状态就是沉底,自然也就必须用“沉底坠钓法”。而“不超过浮漂配重钓鱼”则不同,因为铅坠在水中的状态将随着钓鱼水线长短的不同,可以有沉底和悬浮两种截然不同的状态,钓法上也就既允许用“沉底坠钓法”也允许用“悬坠钓法”,而绝非规定中所说的“必须用悬坠钓法”。
  其实,若规则中真要作“必须用悬坠钓法”这样的规定,直接用这简短的一句就够了,完全没必要在前面加上“不能超过浮漂配重钓鱼”,因为它本身就属于“不能超过浮漂配重钓鱼”的范畴之内,何必这样繁琐又不符逻辑呢?
  再则,自然水域的底层是淡水钓鱼的黄金层面,如果“必须用悬坠钓法”,那大量在底层活动、觅食的鱼类被钓获的机会就会大打折扣,尤其是在急流中钓鱼,不用铅坠沉底,在水流冲击下子线和饵钩都会浮上来,简直就无法钓到底层觅食的鱼。所以说“不能超过浮漂配重钓鱼,也就是必须用悬坠钓法。”这样的规定也是不科学的。
  除此以外,这个内容的失真还表现在“款”与“条”的前后内容不一致。“条”的内容是“对渔具的要求”,而接下来的“款”却抛开此内容,作本属于钓鱼技法的“也就是必须用悬坠钓法”这样的规定,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以上分析表明“不能超过浮漂配重钓鱼,也就是必须用悬坠钓法。”这样的规定出现在发表的中文版《淡水钓鱼世界锦标赛规则》中是很不正常的,很有可能是翻译中出了差错。若果真如此,为维护《淡水钓鱼世界锦标赛规则》的真实性,还“沉底坠钓法”一个公平的说法,恳请有关当事人能早日加以澄清。
■编后:
尽管有着相同的志趣,怀着同样的**,但面对同一个话题一定会有不同的声音。“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必须尊重你发言的权利”,我们希望这样一个平台,能让广大钓友各抒己见、真诚交流。